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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崇文区双向转诊管理规范》的通知

   

辖区各相关医疗机构、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现将《崇文区双向转诊管理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崇文区双向转诊管理规范》
      2、双向转诊示意图
      3、社区慢性病登记、治疗、管理流程示意图

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1主题词:卫生 社区 双向转诊▲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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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文区卫生局                                                    2006年6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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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20份

 

附:1

崇文区双向转诊管理规范

    全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所辖社区卫生服务站应建立通畅的双向转诊,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与医疗中心签订合同,建立双向转诊制度。
    龙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东花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前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普仁医院建立双向转诊、天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体育馆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永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崇文区第一人民医院建立双向转诊。疑难及危重症病例转入综合医学中心(天坛医院)救治。
一、双向转诊的原则
(一)患者自愿的原则。从维护病人利益出发,充分尊重病人的选择权;
(二)分级管理原则。大病在医院,小病在社区;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医院,危急重症在上级医院;
(三)患者病情与医院专科特色相结合的原则。为提高患者疾病诊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转诊时要充分考虑医院专科、专病特色;
(四)设备通用、技术共享的原则。建立医疗机构之间医技检查直通车,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加强技术合作和人才的有效交流,促进卫生资源合理利用;
(五)无缝式连续治疗管理的原则。建立起有效、严密、使用、畅通的上转、下转渠道,为病人提供整体性,持续性医疗照护。
二、双向转诊的程序
    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按转诊原则将病人转至区域医疗中心、综合医学中心→转诊病人持“双向转诊单”到对应的医疗机构就诊→转诊病人病情稳定后,区域医疗中心、综合医学中心应及时将病人转回社区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康复治疗。
下列情形之一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将患者及时转入定点区域医疗中心救治。
(一)临床各科急危重症,社区卫生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二)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三)疾病诊治超出医疗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四)需要到上一级医院做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的病例;
(五)急性传染病病人及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人;
(六)其他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
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域医疗中心应将患者及时转入辖区范围内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诊治。
(一)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人;
(二)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的病人;
(三)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
(四)需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人;
(五)老年护理病人;
(六)心理障碍等精神疾病恢复期病人;
(七)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人。
    北京天坛医院、普仁医院、崇文区第一人民医院及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指定专人负责双向转诊工作,设立专线电话,实行24小时连续服务;要制定具体双向转诊实施方案,明确服务流程,确保服务的连续性;接诊医疗机构对转来的病人要认真进行登记,并及时安排专人将患者送至病区或门诊。

 

附件:2

双向转诊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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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社区慢性病登记、治疗、管理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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