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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坚持执行《关于实施35岁以上含35岁首诊病人测量血压规定的通知》
区属各医疗机构、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近年来,影响社区居民健康的主要慢性病的死亡率以心脑血管疾病居多,而高血压是心脑血管病的重要危险因素,进一步提高高血压患者的检出率并给以适当治疗,对防治心脑血管等慢性病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北京市卫生局社区卫生服务绩效考核要求,同时提高社区防治心脑血管等慢性病的水平,区属各医疗机构、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进一步加强执行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实施35岁以上含35岁首诊病人测量血压规定的通知》(京卫基层字【1998】15号)中的相关要求,认真做好35岁以上含35岁首诊病人测量血压的工作。
附件一:《关于实施35岁以上含35岁首诊病人测量血压规定的通知》(京卫基层字【1998】15号)
附件二:崇文区卫生局关于各医疗机构、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实施35岁以上含35岁首诊病人测量血压规定的实施办法和检查监控制度
二○○四年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
卫生 社区 通知
崇文区卫生局
2004年2月20日印发
共印15份
附件二
崇文区卫生局关于各医疗机构、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继续执行35岁以上含35岁首诊病人测量血压规定的
实施办法及检查监控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实施35岁以上含35岁首诊病人测量血压规定的通知》(京卫基层字【1998】15号)精神,促进北京市政府143号折子工程——生活方式疾病综合防治示范社区的建设,特制定各医疗机构、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实施35岁以上含35岁首诊病人测量血压规定的实施办法及检查监控制度,请各有关单位认真执行。
一、关于继续执行35岁以上含35岁首诊病人测量血压规定的实施办法
1、 本办法适用于区属各医疗机构内科门诊、急诊科,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科、急诊科,各社区卫生服务站。
2、 凡首次就医的年满35岁以上(含35岁)的病人均应测量血压。
3、 要主动向患者宣传高血压的防治知识:“成年人至少每年量一次血压”;“成年人理想血压值为收缩压小于120mmHg和舒张压小于80mmHg;血压正常值为收缩压小于130mmHg和舒张压小于85mmHg;高血压诊断标准为收缩压大于或等于140mmHg和(或)舒张压大于或等于90mmHg。”;高血压患者要戒烟、限酒。
4、 凡检出的高血压病人,再次就医时要常规测量血压并记录在病例上。
二、检查监控制度
1、 本规定自实施之日起,执行单位应建立相应的检查监控制度,组织单位定期或不定期自查。
2、 区卫生局将组织定期或不定期自查,将此项工作纳入对各医疗单位的考核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纳入绩效考核中。
3、 对实施较好的单位将予以奖励,执行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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